华盛丰业收款不供车300余万车款未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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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凡在本店购买各种车型,最高直降10000元。”昨天,市消协与朝阳区消协联合发出紧急消费警示:“华盛丰业”公司以团购价吸引消费者签订委托购车合同,但该公司并无履约能力,已致使32名消费者购车后不能按期提车,近300余万元的车款无法退回。 近期,市消费者协会系统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投诉,普遍反映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
据部分消费者称,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部分车款直接汇入营业员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致使消费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获胜后,该公司无可执行之款项。时至今日,该企业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在通过广告销售车辆。目前有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市消协警示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诚信的汽车经销商,不能图便宜轻信一些经销商的宣传;而且,与经营者签订非现场提车的,应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款,可通过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形式减少风险。RJ0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