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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千里送案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0 石狮日报

  一个素昧平生的外来务工者,石狮法官为什么要不远千里送执行案款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张法官,他是此次送款的具体负责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按我们法律规定,法官是否必须把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呢?

  张法官(以下简称张):没有,按规定我们追到执行案款后,申请执行人必须自己到法院来领取。我们法官没有“送款上门”的义务。

  记:那这次朱新辉的执行案款,你们为什么要不远千里送这钱呢?

  张:我们黄继业院长非常重视,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朱新辉本身有困难,瘫痪了,身体不能动,在客观上来说也没办法自己到法院来领这钱;另一方面,我们了解到朱新辉治病欠了许多钱,家里经济非常困难,急需用这钱;同时,我们也考虑由我们直接送过去,比较安全快捷。

  记:听说朱新辉这起案子强制执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张:是的,朱新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们石狮法院的黄继业院长,分管执行的刘玉珊副院长都非常重视该案件,责令我们执行庭要举全庭之力,为朱新辉尽快追到赔偿款。在强制执行中,我们先后二十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联系公安、房管、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期间,我们遇到了许多阻力,其中被执行人蔡章某亲属还围攻过我们。后来,我们院领导态度坚决,果断下令拘留蔡章某及参与暴力抗法的亲属。正是由于我们采取拘留、查封房产、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才拿出了10万元赔偿款。

  记:您觉得这样千里送款意义在哪里呢?

  张:作为法官,我们的司法活动都要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严罚抗法者的同时,我们也会尽可能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石狮是一个外来务工者众多的城市,他们对我们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关心他们,为我市营造一个良好的务工环境。(风华小庄记者林春凯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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