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方持房产证一方有法院判决书 房子应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48 汉网

  70平米的房子,只卖10万元?相信了卖方的市民詹先生,昨日欲哭无泪:这套便宜房其实早已“一女二嫁”,自己手中虽有房产证,但却不能入住。2003年10月,詹先生看中刘某夫妇的一套70平米房子,约定10万元成交。因当时该房屋的权属证件尚在办理中,故双方约定,詹先生先支付定金2万元,等两证办理后再支付8万元。去年10月,两证办理后,詹先生付清了余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詹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已被另一名余姓市民捷足先登。双方因此闹上法庭。余某称,自己2003年9月已经以10万元价格买下刘某夫妇
的这套房屋。由于刘某一直不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去年8月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随后法院判决此房屋归余某所有。法院审理认为,虽然2005年10月詹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在2005年11月,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该房屋归余某所有。因此,现该房屋的权利人已发生改变。昨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法院驳回了詹先生诉讼请求。

  记者邵澜 通讯员肖剑 实习生赵星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