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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三大配套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50 青年时报

  社区公益性岗位新增助老助残岗位,“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申领社保补贴,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提高……杭州市扶持就业再就业新政三大配套措施昨出台。

   社区推出公益性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增加社区助老助残岗位,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持《援助证》人员,可向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公益性岗位。

  按规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可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

  截至2007年底前,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市区持有《援助证》人员、“协缴”人员,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与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每满一年,可申领一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4050”人员自签订《协议》后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提高用人单位用工补助

  持《援助证》人员,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或注册资金在3万元及以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杭州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在领照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元补贴。

  新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吸纳持《援助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与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每满1年,每人可获补贴4000元;而“4555”人员,2006年7月1日起,用工第一年期满,每人补贴为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增加补贴600元。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持《援助证》人员,每人每年可获补贴4000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任彦 通讯员 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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