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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59 乌鲁木齐晚报

  为进一步做好夜景亮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灯范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牌匾设施;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的灯光设施;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二、开灯时间:2006年7月15日至7月22日期间每晚22:00(北京时间,下同)至次日凌晨2:00。三、已安装夜景灯光设
施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夜景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四、各级市政市容、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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