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明确禁止:护工不可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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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昨天,市卫生局下发了加强医院护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护工工作范围,同时要求医院使用的护工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悉,此次通知要求,医院聘用的护工必须经过省卫生厅认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使用市卫生局认可的护工培训教材,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护工每2年需至少进行一次集
护工的工作内容也首次明确,应在护士指导下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协助病员自身清洁等工作,并及时将病人的有关情况告知护士或医生。目前,一些医院由于护士人手不够,忙的时候让护工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现在起不允许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卫生局还要求,医院应与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护工使用和管理制度。 (何玉洁荣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