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欠费案 朝阳法院执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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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44 法制晚报 | |||||||||
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朱明瑛欠费案 朝阳法院执结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石岩)“拒交物业费案”二审败诉后,著名歌唱家朱明瑛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后物业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近日,经执行法官工作,朱明瑛最终将欠交的物业费送交到法院。 2005年10月,因对物业公司不满而欠交物业费的朱明瑛被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同年11月,朝阳法院判决朱明瑛应支付物业费。 7月12日,物业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工作,朱明瑛最终将全部执行款送交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