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节能不达标不准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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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争取今年立法,违反者最高罚款2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雷、实习生廖晓娜报道:节能不达标,房屋不准销售!在《广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协有关节能的重点提案调研会上获悉,该草案已提交市人大,争取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在设计、编制可行性报告、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以
该《条例》(草案)还规定,多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旅馆、医院、学生宿舍等建筑必须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在高档别墅、高档写字楼建设中,优先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小区开发中,尽量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据悉,广州市已被国家建设部选定为“十一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要求在5年内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的任务。广州计划在今年完成11.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该计划目前正在申报和论证。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凡违反该条例规定,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中部分规定,还将处以罚款,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其中罚款额度最高达20万元。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