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敢劝架 夜总会为门口命案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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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王锐)命案发生在夜总会门口,夜总会有责任吗?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下判说:夜总会有失职之责,得在10%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日凌晨,在“大地飞歌”自助KTV门口的停车场内,醉醺醺的冯彪用弹簧刀捅死了曲×平,冯与曲都刚从“大地飞歌”喝酒唱歌出来。
曲×平的家属将“大地飞歌”所属的厦门市大地飞歌娱乐有限公司也告上了法院,要求该公司赔钱。 大地飞歌娱乐公司觉得,命案与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冯、曲都已经消费完毕,案发地又在大门口,而不是经营场所。 据法院查明,案发时,“大地飞歌”的保安员害怕惹火烧身,都不敢上前劝架。 市中级法院认为,案发地点为夜总会的停车场,当属夜总会的安全保障范围;而被害人虽然已结账,但还没有开车离去,因此应当认定被害人与大地飞歌娱乐公司的消费关系尚未终结。 法院判定:大地飞歌娱乐公司没能及时劝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法院判决,如果冯彪不能赔偿,大地飞歌娱乐公司得在冯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10%之内,赔给死者家属3万余元。 昨天,命案的凶手冯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去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冯彪一伙人在“大地飞歌”喝酒,走出包厢时,听到曲×平在大声说话。 醉醺醺的冯彪以为曲×平在骂他,与曲吵了起来。冯彪先将瓜子壳往曲身上吐,接着打了他一巴掌,后来还弯腰从裤袋里掏出弹簧刀,胡乱朝曲×平的左大腿猛捅了一刀。 冯彪做梦也没想到,他这一刀刺中曲的大动脉,导致他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就死亡了。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