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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7月21日消息(记者章 恒 彭建军)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全省严格实行“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规定。而此次发文,也是继“国六条”之后,福建省首次就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发文。

  福建省建设厅发文说,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
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对此表示,福建省今后将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供应。

  福建省建设厅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福建省建设厅要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

  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于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将由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要报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经地方人民政府明确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按要求进行调整,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需要调整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并纳入规划,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没收违规住房用于扶贫。《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住房,要坚决依法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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