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机一年两次超速20%将被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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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7: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7月21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记者从福建省交通厅获悉,昨天起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已全面展开。福建省将监督规范运输企业建立司机“身份资料、交通事故与违章记录等”详尽档案库,对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将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一年内累计两次超速20%以上的客运司机,将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并在网上公布。
此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至9月30日结束,重点是全省客、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货运站。 据悉,在8月31日前,福建省道路运输企业要健全车辆、驾驶员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和驾驶员档案,驾驶员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个人情况登记、安全生产责任状、交通事故与违章记录,劳务合同以及客运驾驶员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内容。 客运企业对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应当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客运企业不得聘用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 交通部门要求,对超速20%以上或超员的驾驶员暂停其驾驶岗位1个月;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1次超员50%以上、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调离岗位或解聘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2006年年底前危货运输必须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今后,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将向社会曝光。 对客运企业擅自聘用三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的;对超速20%以上或超员的驾驶员不暂停其驾驶岗位1个月;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1次超员50%以上、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调离岗位或不解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的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