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家版权局: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要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20:25 北方新报

  《新京报》消息 有关部门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这是记者7月20日从国家版权局获得的消息。

  记者当天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王海林)

来源: 《新京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