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儿治病老太口头承诺卖房儿子去世后老太反悔告上法庭,因口头承诺属于无效,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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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0:50 大连晚报 | |||||||||
7旬朱老太有一子一女,老伴方先生去世时,留下一套产权房。之后,40多岁的儿子病重时,朱老太口头承诺要将房子卖了为儿子治病,儿媳因此借了债。儿子去世后,变卦的朱老太将女儿、儿媳、孙子告到法院,请求分割已故丈夫的房产。 三代人法庭对质
朱老太已是70余岁的老人了。今年4月,她来到中山区人民法院,状告自己的女儿、儿媳、孙子,请求法院判令将丈夫方先生生前留下的私有房产一套出售,将属于自己的一份用来养老。 朱老太已上大学的孙子阿丰则表示,不同意奶奶的诉讼请求。阿丰说,爷爷去世后在中山区留有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产。去年,自己父亲病重住院,奶奶和姑姑(即朱老太的女儿)表示放弃涉案的房产继承权,用于给儿子治病。现在父亲已经病故,涉案的遗产房子应归自己所有。 朱老太的儿媳说,为了给自己丈夫治病,借了不少钱。而之所以借那么多外债,是因为婆婆和自己丈夫的姐姐说卖掉涉案房子为丈夫治病,因此,将房子抵押给别人才借到钱,为了给丈夫治病借款7万多元。 朱老太的女儿承认,自己确实说过放弃遗产给弟弟治病的话。 随后,三被告当庭出示了亲属的证言,证明原告和其女儿确实有明确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遗产房屋份额转给病重的儿子和孙子。以此表明朱老太口头承诺将涉案房产赠与了孙子。 对此,朱老太的代理人说,朱老太的女儿确实说过放弃遗产继承为自己弟弟治病的话,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处置无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原告都有一半的处理权。方先生去世时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原则,朱老太的女儿无权处分遗产房屋。关于房屋的转让必须到房产交易部门去变更姓名,单凭口头说不能成立。朱老太代理人还强调,对于老人来说,即使有书面的遗嘱公证,在世时也可以改变,何况是口头承诺呢。朱老太起诉三被告是出于好心,不愿意给女儿、儿媳添麻烦。她得到遗产后去养老院养老,否则被告有义务承担老人的养老费用。 口头承诺属于无效 开庭后,三被告都明白此案要依法办理,口头的承诺是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涉案的房产有一半属于朱老太,另一半由朱老太、女儿、孙子三人平均分配继承。于是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此案。 日前,由法官主持调解,朱老太的儿媳、孙子愿意拿出16万元给朱老太(包括应该给予朱老太女儿的4万元)用来养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