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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赊账买玩具引出戏剧一幕:家长合法"赖"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1:0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荔浦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彭信云)7月18日,记者在荔浦县龙怀乡采访时,看到一张特别的法制宣传单:《切莫赊货给儿童》。知情人说,这里面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

  原来,2005年,龙怀乡庆云村村民孟甲的儿子经常到孟乙的店里买玩具,后来没钱了就赊账,孟乙见是熟人没有拒绝,把孟甲之子赊欠的货款一一记在账本上,一年下来欠下
180多元钱,但孟甲对此却毫不知情。

  今年6月,孟乙拿着账本找孟甲讨账,孟甲经询问儿子,证实确有此事。但孟甲认为,8岁小孩未经家长同意无权赊账消费,所以拒付这笔欠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经村委和学校多次调解也没有得到解决,孟乙无奈向龙怀乡法律服务所求助。

  乡法律服务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认为,根据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8岁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赊账买玩具的行为无效,所以孟甲对这180多元欠款无法律上的还款责任。随后,他们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耐心解释,孟乙同意不用孟甲还款,同时孟甲也自愿出资100元,用来打印数百份《切莫赊货给儿童》的法制宣传单,张贴到全乡各村庄,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编辑:李华林作者:刘飞锋 彭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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