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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630万元假烟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1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宋萌) 北京市二中院昨日上午发布消息,因在其暂住地查获大量假烟,33岁的谷海亮被二中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去年10月15日16时许,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在谷海亮的暂住地,发现估价为630万元的假冒伪劣卷烟。谷海亮说,他正准备将这些假烟出手销
售。

  一审法院审理判定,这批假烟货值金额已达200万元以上,谷海亮为谋私利,销售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他犯罪没有得逞,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谷海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二中院。但在二中院审理期间,谷海亮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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