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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未标产地超市被判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43 新京报

  法院未支持退还双倍茶叶款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周女士因家乐福超市售卖与标注不符的龙井茶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双倍茶叶款,并承担交通及检验等费用。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处家乐福为周女士退货,而并非退还双倍茶叶款。

  周女士诉称,去年11月7日,其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20盒杭州特级西湖龙井茶,每盒单价为218元,共支付货款4360元。回家打开饮用时,发现盒内的碎茶较多等问题。之后,周女士将茶叶送到一家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结论为该样品不符合特级标准。周女士说,她前后花费了1700多元的路费,还有800多元的检验费。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家乐福在销售茶叶中,未在销售包装上标示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也未标示龙井茶的产区名称。由此认定其不符合相关规定,周女士有权要求退货。茶叶检验报告单显示该商品具有瑕疵,但不能据此认定家乐福销售茶叶有欺诈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周女士将其现有的17盒包装完好的龙井茶退还家乐福,家乐福退还周女士3000余元货款,并赔偿交通费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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