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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保险推销员诈骗保费4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6 云南日报

  新华社石家庄7月21日电(记者张涛)保险推销员赵江采取假造保单方式,在三年时间内诈骗客户保费44万元。日前,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江有期徒刑11年,责令其退赔非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

  2001年11月,赵江推销保险时结识了藁城市成某,便动员其投保存款型保险。在拿到5万元保险费后,赵江将一份已作废的空白保险单交给成某,自己把钱留下。2002年6月,
赵江又收到成某续交的另一笔1.8万元保费,交给成某一张未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收据,该笔保费赵江亦据为己有。

  几次作案后,赵江胆子越来越大。他利用到保险公司领导办公室闲坐、到保户家作客、保险公司派发保户红利单等机会,窃取保户保单及个人信息,然后花钱制作假身份证,用假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挂失、退保。因赵江的女儿在保险公司任内勤,办理退保的工作人员在审查不严情况下,就允许赵江代保户签名,领退保金。三年内,他作案十起,诈骗客户保费共计44万元。直到去年11月,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诉,称保单被别人挂失后退保冒领,才发现问题。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目前赵江已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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