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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瓶子 砸中老太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7月21日早晨,家住江西路某小区的七旬老太汤女士遛狗途中遭横祸———楼上突然飞速落下的一个罐头瓶砸中她的头部,致其受伤严重血流满地!但是,面对如此重的伤势,该楼居民竟无一人站出来担责。伤者家属表示:如果再无人站出来担责,他将把该楼所有居民告上法庭!

  “一位老人被楼上扔下的东西砸倒了!”7月21日早晨7时许,记者接到市民热线后
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地上的血迹足有十余米长,血迹里还夹杂着大大小小玻璃碴子,地上躺着一个标有“香港橄榄菜”字样的铁制罐头瓶盖。记者注意到,与盖子一起的还有一副破碎的眼镜。“眼镜是伤者被砸丢的!罐头则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此时,小区的保安正围住穿过楼前甬路保护着现场,等待警方的到来。几位居民闻讯赶到现场,看着地上的斑斑血迹,然后“不由自主”地仰视这座21层的居民楼,根据现场的情况判断罐头瓶飞出的位置。

  “这么高档的小区里,竟然发生这么缺德的事情!”一位姓胡的居民指着该居民楼说,该楼朝事发地点的一面,全是居民家的厨房,“瓶子肯定是从窗户里扔出来的”。现场围观的居民议论纷纷,不停地指责始终不露面担责的肇事者。

  记者了解到,被“罐头弹”击伤的市民是一位70岁的老太,她是小区15号楼上的居民。

  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他住在该楼的三单元,7月21日早上7时许,他起床后准备下楼散步,这时,他突然听到楼下传来“砰”的一声,像是玻璃破碎的声音,随后,他又听到有人“哇哇”的哭喊声。

  “我快步打开窗户朝下一看,发现楼下的路上有一位老人正捂着流满鲜血的头,瘫坐在地上,旁边受惊了的狗竟发疯似的将老太拖离现场……”目击者说,老太太借着力爬出十余米,但伤口仍然血流不止。“这十余米长的血迹就是这样形成的!”受害者的儿子李先生十分气愤。

  “真是飞来横祸啊!”李先生痛心地告诉记者,他就住在15号楼上,“今天早上,我还没起床,妈妈就牵着狗下楼散步去了。大约在7时20分,邻居突然来敲我家的门,说我母亲在对面的14号楼前出事了!我赶紧跑到这里,发现我母亲已倒在血泊里,不省人事了”。

  见躺在地上的母亲满身是血,他立即拨打120求救。这时,小区里的许多居民都闻讯跑过来相助。“到底出了什么事!”“在不知道伤情之前,千万不要随意动弹,以防出现意外!”针对受伤的老人,居民们纷纷出主意。

  不一会儿,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居民们又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其中一位姓周的女士连早餐都没吃,跟随救护车赶到四○一医院,协助医护人员展开急救,一直忙到伤者做完手术后才离开医院。

  “同样是小区居民,道德差距怎么这么大呢!”看着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忙前忙后的周女士,伤者的儿子李先生很是感慨:“那个扔罐头的居民连起码的公德都没有,而同一小区的周女士却如此热心,帮助我们,我们很感激她……”伤者的老伴说,与这些热心市民相比,这个楼上的肇事者实在无德,连承认都不敢。

  事件发生后,市南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民警向目击者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取走了地上的罐头瓶玻璃碎片。为了找到肇事者,民警还与记者先后爬上该楼,沿着1单元挨家挨户打听,但没人承认是自己干的。

  “如果肇事者再不站出来,我将通过法律手段,将该楼所有居民都列为被告,告上法庭!”听着汤女士在床上痛苦的呻吟,本来性格温和的老伴也激动起来:“从出事的地方看,罐头瓶肯定是14号楼上扔下来的,为什么就没有一个居民出面认错?实在不能理解。

  汤女士的老伴说:“其实,如果这位肇事的居民真的有勇气站出来,我也不可能过分地责怪他(她),毕竟他(她)也有可能不是故意扔的!但如果这个人不站出来,我也不会跟他(她)算完,一定要揪出这个人来!”

  在四○一医院,负责抢救的主治大夫告诉记者,汤女士因醒过来后受到惊吓,情绪激动导致其血压升高,一直没降下来……另外,她的头部被砸出一个约6厘米长的弧形皮裂伤!”医生介绍说,经初步检查,汤女士颅外出现一定程度的损伤,但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现颅内伤反应。

  截至7月21日晚记者发稿时,已经住院的汤女士仍然头疼、恶心,医生正在进一步观察其伤情。对于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

  文/图本报记者程爱华王滨实习生李兵

  ■新闻快评□程爱华

  瓶子引发血案

  莫要错上加错

  刘备在临终前曾对其子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唯贤唯德能服于人。”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尽管刘备所处的三国时期距我们已很久远,但他的这句醒世警言,对那位从高楼上扔罐头瓶将老太太砸伤的肇事者来说,应该让他(她)感到脸红。

  扔下罐头瓶子,砸伤了行人,更连累满楼的人跟着“背黑锅”。对于本文中这种“无主”侵害案件,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在侵害人不明的情况下,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坠落物的抛物线,推定“肇事楼”上的居民都有嫌疑,都有责任。而且,在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居住在“肇事楼”上的居民,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过这种侵害行为,方可免责,否则,将与整楼的居民一起承担对受害人的法律责任。

  “无主”的罐头瓶不仅伤了人,更“砸伤”了社会公德。我们奉劝这名不肯露面的居民,你“一不小心”扔下个瓶子砸伤行人,这本是“恶小”,但如果你以为自己是“隐形人”,只要自己不说,别人就找不出你,那可就错了———总有一天,民警会揪出你,而即使找不到你,你也会因为满楼人受牵连而受良心谴责,寝食难安。这将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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