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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怀孕 乐都法院审理丈夫索赔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妻子婚外与人发生关系并怀孕,丈夫不仅提出离婚,还要求妻子对其做出赔偿。近日,乐都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妻子婚外受孕的离婚纠纷案件,准予丈夫陈大明的离婚请求,驳回其婚姻损害赔偿两万元的诉讼请求。

  陈大明与汪海燕于2001年经人介绍结婚,2004年春节后陈外出打工。汪在2004年10月的一次朋友聚餐后,与该朋友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春节陈回家,发现妻子已
怀孕,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实,趁自己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同居,造成怀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汪支付损害赔偿费两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汪海燕的怀孕确实是2004年10月的一次朋友聚餐后,与朋友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所致,并非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陈大明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外打工期间汪在家与他人同居,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也不能提交汪在他外出打工期间在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故判决如前。(记者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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