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报销漏洞侵吞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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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陈艳利用单位报销环节上的漏洞,将个人消费的发票报销,侵吞公款32万元,近日被静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陈艳系某石化集团下属设计站职工,负责站内发票归口整理及报销工作。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她通过在发票背面模仿站内其他人员的签名、填写虚假用途,将个人消费的457张、共计32万元发票夹杂在公家采购发票中一起报销。案发后,陈艳退缴赃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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