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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仅五年 吞钱三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1:3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一置业公司经理在位5年间,利用其职权,采取各种手段侵吞公司资金达327万余元。河东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日前上诉至市二中院。

  被告人沈某今年44岁。1999年4月底,沈某受本市一家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的委托,担任该公司经理,主持生产经营并管理日常工作。同年5月至2004年10月间,沈某利用
其保管、支配公司现金的职权,采取虚填用途支取现金、报销假发票、侵吞公司库存现金的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资金327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物品及存入个人账户。2004年9月底,沈某与吕某发生矛盾。10月8日,经吕某举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追缴现金179万余元,并将沈某用公司资金为个人购买的全部物品发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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