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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 难逃法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4: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日前,根据群众举报,玉州区某企业因采取虚假纳税,受到当地国税机关的处罚。该企业在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共向上海某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销售机械配件。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销售收入均未入账,偷逃增值税5万余元。玉州国税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偷逃的增值税5万余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加收滞纳金6687元。 (梁媛)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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