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母亲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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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5:0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云)昨天,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弃婴母亲李晶被警方以涉嫌弃婴罪刑事拘留,将会受到检察机关的公诉。如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第261条规定,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李晶表示,自己是因为害怕被家庭和周围人知道自己未婚先孕才离家出走,并最终导致意外在网吧厕所内产子。目前家属也已得到了警方的通知,令拘留中的李晶后悔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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