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常年打工怀疑妻子有外遇 杀妻后自杀未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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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7月22日电(记者丁静)陕西省周至县终南镇东关村农民王旗旗常年外出打工,怀疑妻子有外遇,遂杀死妻子,后自杀未遂,日前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王旗旗与37岁的妻子曹宁侠于1988年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生育二个孩子。近年来,王旗旗常外出打工。2004年8月,王旗旗回家后,怀疑曹
西安市中院一审认为,王旗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旗旗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加上妻子也有过错,认为原判量刑过重。 陕西省高院审理认为,王旗旗持足以致人死亡的菜刀砍击被害人曹宁侠的要害部位,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曹宁侠与他人关系暧昧,且不履行做妻子、儿媳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对引发案件也有一定过错,遂以故意杀人罪改判王旗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