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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有偿使用 山东KTV消费将“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7:35 青岛新闻网

  日前,国家版权局作出规定,将对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这意味着KTV再也不能享用音乐电视的免费午餐,消费者去KTV消费时可能要因此多掏腰包。

  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的潘处长介绍,目前KTV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比较混乱,版权费用的收取将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举措,短期内市场有可能出现波澜,但从长远看,应该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解决。

  去年7月份,济南7家KTV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以单曲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其代理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坚勇说,后来绝大部分KTV根据法院判决向权利人交了钱。只是后来权利人没有再追究。对于此次使用费的收取,刘坚勇表示,近年来,权利人向KTV索要版权费的官司接连不断,应该说,在付费的问题上,大家已基本达成了共识。

  记者采访了省城几家知名的KTV,大多数负责人都声称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也不清楚此事。省城东部一家KTV的负责人表示,收取版权费用无疑会增加运营成本,是否提高价格则要视版权费用收取的多少和届时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作为KTV,他们也不愿意冒着顾客流失的危险贸然提高价格。

  ◆相关链接

  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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