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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房屋长期不交买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1: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 (记者 白亮)本报6月14日报道了定边县法院于1998年依法拍卖的一处房屋至今未交买受人后,一个多月过后,买受人依然未得到他买下的房屋。7月20日,定边县法院院长窦建平对记者说:“不管怎么报道,这是以前弄下的事,错也是前任领导的错,如果硬执行可能要出人命。”

  1998年12月24日,定边县法院领导主持召开拍卖会,公开拍卖债务人高某的位于贺
圈镇公路边的东房6间,经过激烈的竞买,定边县纪畔乡农民王凤忠以43568元的最高价买下了这6间房屋。然而,当他在规定的期限内靠借贷筹够买房款交给法院后,法院却未能如期交给他房屋,在他多次催促下,法院终于去执行,可被债务人妻子以跳楼相要挟吓了回来。之后,当他再去法院要房时,法院领导总是以如果将6间东房执行给他后债务人就没有了出路为由一推了之,这一推就是五六年。两年前,在他多次上访后,迫于上级领导的过问,法院提出按7厘5的利息计算给他退买房款,让他很难接受。王凤忠说,且不说当初他以3分的高利息借了款,即使他是个富翁,法院所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让他来承担吧。他说他现在要的是依法买到的房子,如果法院真正想解决问题,和他协商,他也可以在6间房中拆除一间让债务人走路,毕竟,这些房子现在已升值好几倍了。7月20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定边县法院院长窦建平,窦说,这是以前领导留下的事情,他上任后也曾想办法解决,但给王退款王不要,如果强行执行,可能要出人命。现在他们没办法了,要找就找上级法院执行去!就此问题,榆林市一位知名法律工作者说,法院依法拍卖的房子长达七八年不给买受人,此后又不依法解决问题,严重损害了作为公正和诚信象征的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在全国也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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