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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不休假将被扣工资、流浪汉遇难救助站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福州民警不休假将被扣工资

  信报讯据《东南快报》报道,21日,福州市公安局推出一项规定:民警若不按规定休假要扣工资。这在警察内部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据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对辖区内的民警做了一份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公安民警的压
力大大高于其他公务员群体。

  一位刚到鼓楼派出所案审组的民警告诉记者,没有案件的时候他一般早上8时半上班,晚上6时下班,中午可以休息两个半小时,但案件多的时候一天甚至要工作24小时,一个月大概能休息3-4天,平均下来每天的工作时间大概在14个小时。

  他说,由于刚进派出所要学的东西比较多,所以相对其他民警工作时间稍微要长一些,但一个普通民警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0个小时以上。

  然而按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民警每天就至少要多干2个小时的活。

  为了帮民警缓压,福州市公安局专门推出一项规定:要求民警每年按照法定休假规定进行休假,不然要扣钱,另外对执行休假制度不力的单位领导还要进行处理

  湖南流浪汉遇难救助站获赔

  据新华社电身份不明的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救助站挺身而出当原告。21日,湖南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维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54656.77元。

  据《湖南日报》报道,2005年11月12日凌晨,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行至107国道湖南临湘市境内1419KM路段时,将行走在道路中央的一名流浪男子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无法找到流浪汉亲属的情况下,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尊重,肇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救助站行使法律维权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有关禁止性规定,相反还符合法律、法规的立法本义与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取向;救助站行使的是司法救济权,而不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其行为没有侵害被告的民事权利,所得赔偿款仅是代为保管,如权利人出现,其负有返还的义务。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赔偿10万元,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54656.77元。这两笔钱由救助站予以保管,如果5年内死者亲属仍然没有出现,将依法上缴国库。

  据悉,这起由救助机构为流浪汉维权并获胜诉的案例,在全国尚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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