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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事原是“追贿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7: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在南京水西门大街旁一小区的入口处看到,一张题头为“寻人”的启事,赫然如同一纸“追贿令”。

  记者看到,在该小区靠近水西门大街的一个入口处,分别贴了四张用打印机打印的“寻人”公告。细看内容,是寻找一名居住或购买了该小区房子的扬州人陈某,“请你把拿我的现金、礼品和一切吃喝玩乐的费用共计肆万元速还给我”。并称已经到派出所报案,如
果尽快将钱还掉,他们就撤案。记者看到,这起款项追讨中,还提及涉及到该欠款的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赵副总”及某机关的“陈处长”,寻人启事落款为姓张及姓尹的两个人。文中还称“后果只有陈、赵副总及陈处长自负”,似乎有些文理不通。记者多次拨打该启事上留的电话,却被转至短信呼,事主也一直未给记者回话。

  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这完全是赤裸裸的一个行贿的过程,可能是没有办成事,结果对方要索回花的钱和送的钱,但“赵副总”与“陈处长”两位又不肯告知陈某的手机及下落。“这几张纸贴了好几天了,指名道姓点出具体的房地产公司副总及某机关的处长,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好。”一位姓方的居民告诉记者。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说,仅从字面理解,可能涉及到行贿及受贿事项,但由于不能明确主体是谁,因此难以界定。但追讨人以如此方式讨债,公开了相关人的单位及姓名,有侵犯别人隐私之嫌。(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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