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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瞒报财产被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0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从宜兴法院获悉,该院依据无锡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被执行人依法申报财产的通告》和有关法律,对谎报、瞒报财产的一个村委会处以罚款1万元,从而使案件顺利执结。

  7月3日,宜兴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宜兴市高塍镇某村委会、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0日,两被执行人将财产申报表交至执行局。11日,执行人员前往核实
,查明该村委会填报的在一家农业银行有存款纯属虚构,实际上在该行并没有开户。进一步调查,查明该村委在另一银行开户并有10.8万元存款,遂依法裁定冻结该笔存款。7月12日,宜兴法院依据民诉法,对该村委会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17日,该村委把1万元罚款交至法院,并全额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02989.82元。

  今年6月,无锡市公检法三部门为解决“执行难”,联合发布了“通告”,重申了民诉法规定的被执行人如不如实申报财产,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据悉,宜兴法院的这一处罚是该“通告”发布后的首次施行。

  (吴杏萍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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