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氧化碳中毒所致 黎某如厕意外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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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5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因在工作途中上厕所时一氧化碳中毒,导致黎某身亡。2006年6月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黎某在郑某开的一家汽车修理行从事修理工作,2006年1月7日15时许,郑某在带领黎某等人干活时,黎某提出要去上厕所,厕所位于西宁市虎台杰森物业小区内学生经典导读中心三层小楼的一楼,可没想到,黎某上厕所约二十分钟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系
面对这一悲剧,黎某的家人认为,郑某作为汽车修理行的老板,应当保障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黎某是在工作中上厕所时中毒身亡的,郑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黎某的家人将郑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在工作途中去上厕所时,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作为已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黎某本人来说,因对不通风及没有装置烟囱的厕所内容易聚集一氧化碳气体缺乏防范意识,所呆时间较长,造成损害事实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郑某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黎某家人对西宁市经典导读中心没有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在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导读中心追偿。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向黎某家人赔偿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6329.8元。(作者:马金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