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跳河溺亡主犯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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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40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吕宗恕 通讯员樊斯坦 王力 实习生李丽颖)汉川男子赵某曾与被害人马某有过矛盾,后又听说马某要“搞”自己,遂产生报复念头。 2003年8月14日晚7时许,赵某得知马某在汉川紫云街后,即邀约朋友李某等人乘“面的”赶往紫云街,并在“面的”上发给每人一把砍刀。车行至紫云街后,赵某突然发现马某,遂带头持刀冲下车,追赶马某约40余米,马某被逼跳入涵闸河内。同年8月16日,马某的
汉川法院一审认为:赵某等人虽没有直接伤害马某身体,但赵以报复为目的,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追赶他人的行为,并最终致马溺水死亡。 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其政治权利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