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行贿受贿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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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21:25 北方新报 | |||||||||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经查明,2000年8月~2004年,章俊元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8万余元。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经判刑)的家中,送给其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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