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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元欠薪何时发还农民工兄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杨连元  

  一桩来龙去脉再清楚不过、事关250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历经清远市中院、广东省高院长达6年的审理后,至今没有结果……

  今年58岁、家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沥林镇君子营村的张岩钦,讨了7年薪,最终没
要回一分钱,而他的讨薪不仅得到过省高院的支持,还得到过广东省委领导的关注、批示。和他一起经历这场旷日持久讨薪过程的,是当年一起劳作的250位农民工兄弟。路修完了,工资拿不到

  1995年,清远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开始扩建工程,这是清远市当年的一项重点工程。1995年7月28日,同属广东省的乐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和清远市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扩建总指挥部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发包议标合同”,合同约定:由乐昌公司承建工程第56标段,总造价2100余万元。当年8月22日,张岩钦所在的惠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队和乐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惠阳第四施工队负责施工第56标段的路基、土方工程,总造价590万元。此次签约,惠阳方面的代表就是张岩钦。

  协议签订后,张岩钦带领惠阳第四施工队组织250多位农民工和一批机械垫资上阵。1997年11月,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扩建的“清―连”一级公路正式通车,而为此劳作了一年多的农民工的210万元工资却一直没有着落,有关方面就是拖着不给。1998年11月30日,为了讨薪,张岩钦向清远市中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求在诉讼完成后,要回欠薪。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不仅这场简单的欠薪官司让他一打就是六七年,而且,保全的财产在审理的过程中也不翼而飞了。至今,张岩钦没有为农民工要回一分钱。审理六年,财产不翼而飞

  从张岩钦起诉开始,前后经过6年多的诉讼。清远市中院于1998年12月1日作出清中法经初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立即执行。到2003年4月2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第97号终审判决,其间还经历了4次审理,张岩钦和他的250位农民工兄弟总算赢了这场官司。

  然而,历经两院审理并形成的终审判决,最终却无法落实下去。就在清远市中院于1998年12月1日依法裁定对乐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在清远市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扩建总指挥部230多万元工程款进行保全后,这笔巨款却在审理期间流走了!

  按照清远市中院的解释是,在诉讼期间,“清—连”一级公路指挥部没有协助该院执行冻结义务,擅自划款给了乐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及有关单位。2002年10月,“清—连”一级公路指挥部撤销,连结几家施工企业的中枢机构也没了。漫漫维权路,谁解民工难

  这起久拖不结的农民工欠薪案件,给250位农民工兄弟带来的生活困难是不言而喻的。拿不到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大人有病不能治、孩子学费交不起。这起久拖不结的农民工欠薪案还给当地政府增添了许多不和谐因素,逢年过节及“两会”期间,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常常上访有关部门并围着市政府讨要工资。

  对于这起久拖不结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上至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到惠州市委、市政府以及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省委副书记批示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案,惠州市惠城区信访局领导也多次表示,面对农民工讨薪,他们心里感到很内疚。清远市中院执行局主管法官蒋云峰对记者说,对于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上上下下都很重视。但在诉讼期间,“清—连”一级公路指挥部没有协助法院工作,擅自划款给了乐昌市建筑工程公司,造成此案执行困难,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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