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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营销第一案 营销方反败为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被称为“中国图书营销第一案”的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与北京美致蓝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近日有了终审结果。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美致蓝公司向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支付8.7万元图书营销款。

  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图书营销宣传的机构。2004年3月,图书研究所与美致蓝公司就《你也能成功》一书达成营销协议,约定图书研究所为这本书
进行宣传推广。双方约定的营销费是28.7万元,后来美致蓝公司支付了20万元,还欠8.7万元。

  由于此案是首次因图书营销而引发的诉讼,此案也被称为“中国图书营销第一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图书研究所不应再要求支付剩下的8.7万元,美致蓝也不应该要求返还20万元。

  宣判后,图书研究所提起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对此作出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方案的形式,根据图书传播研究所提供的证据和实际工作来看,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且根据美致蓝公司首席代表出具的8.7万元欠条这一事实来看,美致蓝公司应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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