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手机“抵债”有理变成无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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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19 大连晚报 | |||||||||
拿人手机“抵债”有理变成无理 ■本报记者卓升通讯员罗原丽 本报讯市民老张找到工作不久被老板解雇,他找到中介要求退还信息费,在被拒绝后,他竟将中介服务人员的手机拿走“抵债”,结果有理变成了无理。
老张是一名54岁的下岗职工,6月21日,他来到甘井子区文体街一家政服务部找工作,负责人曲某为他在春柳一铆焊厂找到了一份力工工作,谈妥工资为每天30元,并收取了信息服务费150元。老张工作到第19天时被辞退。 老张细揣摩被解雇没有啥道理,于是找到曲某要求退还信息费。曲某说为其找到工作5天以后不能退信息费,这是行业惯例,只同意给重新介绍工作。老张等了几天没有回音,认为曲某在故意拖延时间,到甘井子工商所投诉该信息服务部。 本来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纠纷期间,老张因为在服务部又连续等了6天也没有合适的工作,情急之下竟私自拿走了曲某的手机和用工信息材料。曲某希望老张冷静下来后能主动归还。结果等了一天也没有要回相关物品,只好报警。老张被传讯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介入,3天后曲某取回了手机,老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曲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元。 据工商人员称,在这起纠纷中,信息服务部没有把求职、收费等相关规定以格式化形式公示,只作口头说明,对纠纷的产生也有一定责任。但因为发生了抢夺手机事件,双方矛盾激化,老张有理变成无理,工作人员只能终止调解工作。老张因为一时冲动,导致索回信息费的希望化为泡影。工商人员提醒市民,与中介交涉必须要形成书面合同,这是日后保护自己权益不会被侵害的有力武器,一旦有了纠纷要冷静对待,不能头脑发热做出反常的行为,这样有理反而变得无理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