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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钩钩”案终审 车主还是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汽车被扣,温江花农康发彬怀疑交管所执法人员和汽车“钩钩”联合向他下套,状告郫县交通局行政违法。记者昨日获悉,这起争议极大的汽车“钩钩”案终审结案,因不能证明车上的人就是车“钩钩”,成都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郫县交通局暂扣汽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起诉交通局一审败诉

  “我要继续申诉。”昨日,输掉终审的康发彬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我确实是做好事,反被冤枉成非法营运。”康发彬说,去年12月14日早上,他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前往郫县购买花木。途中,一对男女称一亲属病重,正在郫县某卫生院治疗,请求康将他们送到该医院。“我心想同路,就答应了。”然而车刚开到该卫生院,郫县交管所的执法人员突然出现,扣下他的面包车,说他是非法营运。他怀疑是执法人员和车“钩钩”联合向他下套。交涉未果,康发彬妻子将郫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局扣其面包车的违法行为。

  针对康发彬怀疑的车“钩钩”问题,郫县交通局在法庭上举出了该局对这对男女所作的“询问笔录”。二人陈述,事发当天,他们准备从文家场到郫县办事,看见康的面包车停在文家场,便提出让康拉他们到郫县,并讲好60元价钱。

  郫县交通局辩称,康没办理从事营运的相关证件、手续,其行为属非法营运,交通局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并无不当。

  法庭上,康发彬要求这对男女出庭作证;郫县交通局则称“不妥”,认为出庭作证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最终准许不出庭,而是变通做法,由办案人员对二人做了笔录。笔录中,二人的说法和执法人员的说法基本一致。

  郫县法院一审认为,康发彬夫妇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康发彬是基于同情、顺路搭乘这对男女;相反,这对男女的证言能证明康发彬从事非法营运,判决维持郫县交通局暂扣汽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康不服上诉。康发彬的二审代理律师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指出,本案焦点人物是这对男女,但这对男女一直未现身,也未出庭接受询问,郫县交通局仅凭二人的说法便认定康发彬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虽然这对男女没有出庭作证,但一审法院依职权对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二人在笔录中均认可执法人员对他们所做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康发彬非法营运的定案依据,据此维持原判。

  任云峰律师认为,仅凭这对男女的单方说法,不能认定康发彬有非法营运行为,按照证据规则,还得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才能证明,终审判决理由不充分,康将继续申诉。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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