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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高冰洁实习生张柄尧)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的救治能力和水平,泸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运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治行为,转运至院内抢救到病人病情稳定或抢救无效死亡的救治行为。社会
急救医疗工作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近、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尊重患者意愿进行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运转。办法还规定:泸州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治疗急救病员;禁止干扰“120”特号;任何人发现需要急救的伤病员,有义务立即拨打“120”电话呼救或向附近急救站呼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应当优先运送呼救的急、危、重伤病员,过往的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拒载呼救伤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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