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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将统一“保险定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王玥实习生熊笑添)讨论了近3个月,保监会近日宣布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10种“核心疾病”。监管部门之所以要出台改变这些状况的行业标准,是因为苛刻的重大疾病保险正受到投保人质疑。

  “不死不赔”纠纷不断

  郭女士几年前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脑肿瘤。她到保险公司去索赔,得到答复:合同载明“保险公司认定的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肿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所以不能理赔。

  据了解,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有数十种之多,所承保的大病也从10种到30种不等。但各家公司对同一种重大疾病的概念存在着差别;而保险公司往往突出自己保的疾病数量多,却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疾病撤出承保范围,不是医学专家的普通人难以识别。重疾险争议多纠纷多,不讨老百姓喜欢,与其苛刻的理赔条件也有很大关系。比如,虽然声称可以保障40种大病,但事实上每种大病都只能保几种特定情况,甚至出现了“不死不赔”的怪现象,一些情况下客户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7—10种病列为重疾险必选项

  此次保监会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重大疾病包括26种,其中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被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业内人士透露,“核心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其保障范围至少会包括这些种类的疾病,这是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筛选出来的结果。(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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