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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竟由保安充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3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救生员竟由保安充数

  天热了,泳池成了人们消暑的好去处。 本报记者 苏建强 摄

  本报海口7月23日讯 (记者王颜梅 实习生张雪萍 通讯员李华)游泳池不设深浅水标志,更衣室通向泳池的出口没有浸脚消毒池,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游泳池竟没有配备救生员
,而是由保安充当救生员……记者通过暗访,发现海口有些小区游泳池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小区泳池隐患不少

  按规定,游泳池按面积情况要配备有救生员。一般情况下,标准游泳池(20×50米)要配备5名以上救生员。在海甸五西路的一家小区游泳池,记者发现,该小区游泳池没有配备救生员,只有一个保安在池边收游泳费及负责观察池内游泳情况。而在和平大道一小区游泳池,一个站在池边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平时负责收取游泳费用,同时他会游泳,出现危险情况时也救人。

  海南师范大学水上救生培训基地高级救生员教官李华认为,游泳行业应是一个实行严格标准的行业,作为这行业里“生与死”的管理者,对救生员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涉及到如何把一个溺水的人带回来,怎样进行抢救,因此要求所有游泳场救生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但目前,我省救生员缺口大,有些小区游泳池的救生员没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有些小区甚至没有救生员。

  记者还发现,该游泳池里写有深水区、浅水区,但字体特别小,不注意的话都看不见。而且,该游泳池没有标有深、浅水位情况。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该游泳池深水区水深为1.8米,浅水区水深为1米。一位正看着孩子在深水区游泳的女士听到管理人员的话,说了一声:“哇,这么深呀。”急忙叫她的孩子转到浅水区。

  记者还发现,一游泳池的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没有浸脚消毒池。海口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按国家有关标准,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必须设有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而这一点,海口的一些小区游泳池做得不好。

  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李华介绍说,在上海等一些城市,对于对外开放的游泳池,都有游泳池从业标准,如水景灯的电力是否安全;游泳池壁有无破损;救生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等。但截至目前,海口没有此类标准。

  海口市文体局有关人员说,对于游泳池,文体部门目前是管不到,也没办法管。管不到是因为多数游泳池都是个体经营、管理,而没办法管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海口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该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有相关的体育设施及体育市场的法律法规,但海口没有。据介绍,体育设施及体育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里有游泳池的安全管理标准。为此,业内人士呼吁,为进一步规范游泳池的管理,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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