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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诬陷被撞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栾磊)撞人逃逸还诬陷被撞者是“撞车族在骗钱”,近日,当事人王某被市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赔偿伤者损失3万元。

  2006年1月16日中午,王某驾车从山东路往香港中路左拐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周某撞倒后逃逸,被路人拦下。但王某之后对自己的肇事行为矢口否认,还诬陷周某是“撞车在族骗钱”,但现场的目击者都证明是他撞倒了周某。经市南交警调查,王某对这起交通事故
负全部责任。周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为小腿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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