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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伙同他人抢舅妈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讯近日,福山区法院对一起合伙抢夺他人30万元巨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孙勇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抢夺罪判处马少华(系被害人的外甥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5年7月,孙勇刚在打麻将时向马少华借了35000元钱,一直未能还清。为尽早填上这个“窟窿”,两被告人从2006年1月初开始,便多次预谋抢夺他人财物。半月后,马少华
得知其舅妈王某有一笔存款到期,正欲从福山商业银行转存至福山区城里街农村信用社,遂产生了实施抢夺的恶念,并找到被告人孙勇刚共同进行了策划。2006年1月17日15时许,马少华以陪舅妈去取款为幌子,与被害人王某一起从福山商业银行提出现金人民币30万元。随即,两人共骑乘一辆摩托车向福山区城里街农村信用社行驶。在银行外守候的被告人孙勇刚见状亦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紧随其后。当行至福山区农业银行城里街办事处附近时,马少华按照事先预谋放慢了车速,而孙勇刚则利用超车的瞬间,将马少华故意悬挂在摩托车右车把上装有巨款的手提袋夺下,并迅速逃离现场。马少华见同伙得手没了踪影,方才提示惊魂未定的被害人王某一起去报警。

  作案后,孙勇刚分得赃款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马少华分得赃款人民币14万元。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全部赃款亦被追缴并返还失主。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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