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伙同他人抢舅妈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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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烟台讯近日,福山区法院对一起合伙抢夺他人30万元巨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孙勇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抢夺罪判处马少华(系被害人的外甥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5年7月,孙勇刚在打麻将时向马少华借了35000元钱,一直未能还清。为尽早填上这个“窟窿”,两被告人从2006年1月初开始,便多次预谋抢夺他人财物。半月后,马少华
作案后,孙勇刚分得赃款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马少华分得赃款人民币14万元。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全部赃款亦被追缴并返还失主。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