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上厕所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人获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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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3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因在工作过程中上厕所时一氧化碳中毒,导致黎某身亡。2006年6月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黎某的雇主郑某被判向黎某家人赔偿。 黎某在郑某开的一家汽车修理行从事修理工作,2006年1月7日15时许,郑某在带领黎某等人干活时,黎某提出要去上厕所,不料黎某上厕所约20分钟后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
黎某的家人认为,郑某作为汽车修理行的老板,应当保障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黎某是在工作中上厕所时中毒身亡的,郑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在工作途中去上厕所时,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作为已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黎某本人来说,因对不通风及没有装置烟囱的厕所内容易聚集一氧化碳气体缺乏防范意识,造成损害事实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郑某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向黎某家人赔偿黎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329.8元。 (作者 赵仰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