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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小贼“蚂蚁搬家”“大东副”年损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49 沈阳网-沈阳日报

  7月18日13时许,我市著名的大东副食品超市的保安人员拦下一位偷盗超市商品的男青年。经查,该人当时在“大东副”超市货架上,偷盗了袋装瓜子、黄花菜和驱蚊器等几样商品,价值51.5元。超市保安员将其送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执法人员依据事实和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其拘留5天,并送往拘留所。而如果是在过去,对于金额这么小的偷盗案件,公安部门往往没有太多的处罚依据,只能是教育或警告后放行。

  此消息传出,引起各相关方关注。“那么大的超市,丢这么点商品,应该不是啥大事吧?”“偷了50多元的东西,就拘留5天,是否‘小题大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7月23日专门走访了当事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下面是所得到的事实情况及观点。

  A、“大东副”每年被偷货物价值百万元以上

  “米里的虫子,酱里的蛆,超市的小偷缠死你……”昨天,“大东副”超市保安部张丽华经理得知记者来意后,先用了这段诙谐而又无奈的顺口溜,来说明偷盗现象对超市正常经营的干扰和影响。

  从事超市保安工作十余年的张经理说,在行业外人士看来,偷拿超市商品现象可能是“小事一桩”,事实上它对超市危害极为严重。实在讲,近年来重大治安案件在商业领域很少或几乎没有发生,可是这类“小偷”可以说每天都“光顾”超市,逢年过节销售旺季更严重。据我们初步统计,近两年超市每年被盗窃商品损失价值折合都在百万元以上。再加上为加强防范而添置监控设备、增加保安人员等相关费用,企业为此耗费更大。比如我们商场以前专职保安就几个人,现在为防范偷盗商品扩充为40人。

  当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铁西区一超市负责人,她回答说,此现象国内外超市界都头痛,比如超市本应全部开架售货,可是几乎在所有超市里,诸如名烟、名酒和高档化妆品等单品价值很高的商品都是不开架的,为啥?简单说就是为了防小偷。这种问题的积累对超市危害太大了,其损失甚至超过人员正常开支。有些超市倒闭,原因可能很多,但不排除这也是原因之一。

  B、过去防不胜防,今日喜遇“良方”

  “超市的‘小偷’都有哪几种类型?怎样加强防范?”听到记者这个问题,张经理等人介绍起来。

  简单说,盗窃超市商品者可归三大类。

  1、衣冠楚楚装“大款”型:今年春节期间,“大东副”超市来了一位内着名牌西装、外罩高档皮大氅的中年男子,当保安人员看到他往衣服里塞货品后让他拿出来时,对方气势汹汹说“不希罕”,结果在其皮衣内发现多瓶偷拿的名酒后则无言以对了。据相关记录:偷拿商品者有学生、女白领,甚至有干部、公务员。

  2、死皮赖脸极“难缠”型:也有一些经常“光顾”超市偷盗者,保安人员几乎和他们很“脸熟”,一不留神他们就作案,被发现后百般抵赖甚至反咬一口。比如一中年妇女在“大东副”超市偷拿商品被发现后,竟故意碰伤自己,反诬超市人员打了她,向超市讨要“医疗费”。

  3、分工协作的“团伙”型:这种盗窃者三五成帮,在各超市间流窜,作案时各有分工互相掩护。保安人员发现他们时,其成员间往往暗里转移偷盗商品,如果只盯住一人,其常常以一脸无辜对付你。

  说到防范措施,被采访的超市负责人都颇显激动,他们说为防范偷盗商品,企业投入的物力、人力很多。比如上电子监控设备、增加保安人员等,这些措施虽然都有一些效果,但仍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C、绝非“小题大作”,恰恰“运用适当”

  针对“偷了50多元的东西,就拘留5天,是否‘小题大作’”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佐臣企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首席经济与法律顾问沈长征先生,他的观点很明确:这不但绝非小题大作,恰恰是对法规运用适当的典型一案。

  沈长征说,简单讲,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将已实行了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形成的。新法规定:发黄段子、强行乞讨、“足球流氓”、养宠物扰民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类行为看似“小事”,实际危害极大。此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保护超市等企业利益和安全有法可依了。本报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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