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坠楼原因五年不明法院判决安监局限期完成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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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路法) 5年前,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香港大厦建设过程中,一名男子坠楼死亡,事故原因一直没有明确结论。今年4月,大厦的开发商就该事故的性质问题提起诉讼。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限期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据查,2001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由温州金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益公司
2005年1月26日,因为奖金纠纷,金益公司向温州市建设局举报了该事故。同年6月,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建设局转交的举报材料后进行了调查,初步证实的确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但由于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没有报案、尸体已经火化等原因,致使死者坠楼原因无法确认。 对此,金益公司认为安监局接受案件近一年时间内没有作出调查结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今年4月,该公司将温州市安监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伤亡事件存在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可能性,被告就应当依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据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拖延履行行政职责,遂判决被告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至迟于9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范跃红 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