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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违章掉头出车祸法院判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李晓理 陈永霞) 高速公路隔离带断开后没有及时连接,车辆违章穿越隔离带掉头时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对此有无责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刘某对被告河南省少林寺至洛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肇事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5年10月26日16时,原告刘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少林寺至洛阳高速公路由东向
西行驶至伊川县某段,突然遇到寇某驾驶着面包车由西向东左转弯穿越一段断开的中央隔离带掉头,双方躲闪不及发生激烈碰撞,造成寇某死亡,刘某重伤,两车严重毁损。交警部门认定违章行驶的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今年4月23日,刘某将肇事面包车的雇主张某和少林寺至洛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少洛高速公路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和保障中央隔离带的功能完整,致使寇某有条件违章驾驶车辆掉头行驶,对事故路段存在维护和管理上的瑕疵,应与肇事车雇主张某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被告少洛高速公路公司辩称,自己对公路上的交通行为没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交通事故与隔离带的管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少洛高速公路公司作为公路企业管理人,已经尽到了经常保持道路畅通的养护责任,对本案的交通事故不负民事责任。据此,驳回了原告刘某对少洛高速公路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肇事方雇主张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8万余元。

李晓理 陈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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