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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船工不幸落水身亡 无证老板赔偿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20 南方日报

  渔船女工汤某溺水身亡,家属究竟应当得到多少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老板需要支付5万元;而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老板需要支付数倍于5万元的赔偿。

  由于老板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于法无据,最终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

  事件经过

  女船工不幸落水身亡

  “粤饶平43085”是一艘二层木质渔船。去年3月,饶平县农民林祥合租用该船出海捕蚌,招了数名船员在船上打工。今年3月10日,渔船停泊在珠海市香洲码头时,来自福建的女船工汤银桃不幸落水身亡。其家属要求船主林祥合最少赔偿35万元,而船主表示最多只愿意赔偿5万元。3月27日,汤的家属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粤饶平43085”。该船被法院依法扣押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依然达不成一致意见。5月9日,汤的家属将船主林祥合告到法院。

  原告索赔攻船主软肋

  法官召集当事人座谈。船主认为自己与汤银桃间是劳动关系,汤落水身亡事故实属意外,不存在损害赔偿的诉因。他们愿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家属一次性赔偿金5万元。汤的家属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是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林祥合虽然持渔监部门颁发的捕鱼证书租用该船从事营运,但并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法律上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资格。因此,赔偿金额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即应为35万元。

  过失难界定只好调解

  法官指出,如果按照最高法院解释的标准来赔偿,那么过错审查更严格。比如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汤银桃死于自杀还是意外身亡,双方都有争议,目前没有定论,而原告从法律上举证也存在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应以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为依据,协商解决。双方最终以10万元赔偿金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无证经营害了自己

  渔船主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其雇佣工人发生意外的赔偿标准为何如此悬殊?法官解释说,国内船上雇工发生人身损害,有两种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劳动法为基础,具有强烈的社会法功能,其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以保护弱者利益为己任,在明确损害原因和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强调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责任,劳动者发生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事故,不能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

  法官分析说,个体渔业经营者工商登记寥寥,这里面有三方面原因,有的是因为不懂法律。有的是怕麻烦,存在侥幸不出事的心理。有的是为了逃避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逃避税费、保险等费用的交纳。此案说明,从事渔业经营不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发生纠纷,船主自身的权益便难以得到保障。

  胡后波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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