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擅自开展美容诊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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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17 新闻晚报 | |||||||||
□记者 许沁 晚报讯 未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能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近期,本市将对全市医疗美容服务专项监督检查,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管理。 这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主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资质;科室条件是否符合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据悉,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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