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残摩被扣 车主状告交通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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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3:20 法制晚报 | |||||||||||
交通队进行答辩 摄/李奎 无牌残摩被扣 车主状告交通队
被告称 原告无行驶证、驾驶证 也提供不了车辆来源证明 本报讯(记者 李奎 孙慧丽)因对自己的残摩被查扣不服,残疾人彩先生将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返还被扣残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8时30分,原告彩先生早早地来到法院。31岁的彩先生行走比较正常,看不出有明显残疾。此案今天还吸引了丰台交通支队许多交警前来旁听。 开庭前,彩先生看到交通队提交的证据有10多份,立即对法官说:“我认为应该提前进行证据交换,否则我有些措手不及。”法官随后告诉他证据交换并非法定程序,而且证据内容很简单。 “我是一名甲等二级下肢残疾人,在老家骑了多年残摩,在北京又骑了10年之久,从来没听说残摩是机动车!”彩先生在法庭上说,“我们家孩子需要我接送,为何外地人骑残摩就无法办理牌照,而且还被认定为非法驾驶?” 大红门队随后答辩称,经检查,彩先生属于无号牌上路驾驶,他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也提供不了车辆来源证明。按照交通法有关规定,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扣。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据彩先生诉称:2006年3月8日下午,他骑一辆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途经丰台区马家堡东口时,被丰台交通队以该车无牌为由强制扣留。 此后,彩先生去非机动车登记站去办理车牌被拒绝,答复是外地人不给办。彩先生随后以交通队行政违法为由,向丰台交通队大红门队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