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过户房屋诈骗300余万元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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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3:21 法制晚报 | |||||||||
被告人管某 摄/付中 犯罪数额高达300余万元 法庭上自称受人指使 目的只是帮人弄钱开歌厅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就读于某著名高校,毕业后任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的管某伙同他人持伪造的房产证,以向他人卖二手房为名进行诈骗,犯罪数额高达300余万元。
上午,市二中院审理了此案。 10时,一个身穿白色T恤衫,戴着近视眼镜的年轻人被带进法庭。白净的面孔,干净的头发,如果T恤衫外没有套那件橙色的看守所马甲,谁也不会把这么一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和一个刑案被告人联系到一起。 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的时候,管某一直仰着头,静静地听着。听到最后,管某低下了头,做了几下深呼吸,然后闭上了眼睛。 “主意不是我出的,是一个姓孙的提议的,我只负责办手续。”管某向法官讲述了参与作案的动机。 “姓孙的想开个歌厅,让我帮他通过这种方式弄钱。我见他答应将来一定会还钱,就答应他了。”管某说。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至4月间,管某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用伪造并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将位于崇文区西花市南里东区的两套房屋,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虚假出售过户,分别骗取4名事主购房款202万元;2005年2月至4月间,又用两处房屋,骗取5名事主13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