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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岂能随意“长高”殃及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53 新民晚报

  同住联体别墅,却因改建装修使邻居家的房子严重漏水,邻居徐先生为此要求赔偿修复费、防排水修复和赔偿出租、使用的损失费等。昨天,徐先生的赔偿要求均获得闵行区法院的支持。

  协议在先受损在后

  虹梅路某小区有一幢联体别墅,东侧业主为徐先生,西侧业主为张先生。张先生想对自家房屋进行改建,并事先将改建的设想告诉了徐先生。经徐先生同意,两家于2004年5月签订了协议,张先生答应翻建后,如造成徐先生房屋损坏愿承担全部责任。

  6月,张先生拆除原来的坡屋顶,将原有的二层加建为三层。由于工程的原因,房屋加建后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排水措施存在缺陷,屋面雨水通过缝隙渗进徐先生家中,并通过墙体和屋面空心板向下、向内蔓延。二是张先生家将南侧排水管封闭,没有另行设置排水通道,造成徐家南侧天沟内雨水无处可排,雨水较大时,雨水漫出天沟渗进墙体和屋面。

  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徐家房屋渗水并长期处于潮湿环境,造成房屋墙体、楼板等裂缝和室内装饰损坏。

  鉴定明确索赔有理

  因为对房屋漏水原因,装饰损坏费用意见不一,去年3月7日,徐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损失:一是索赔修复费用1.255万元;二是室外防排水牢固、防水、安全的标准修复;三是索赔因房屋损坏导致不能出租、使用的经济损失1.632万元。

  诉讼期间,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别墅进行鉴定和评估。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及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确认原告房屋漏水及装饰损坏是由于被告加建楼层引起,张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法院支持徐先生的诉请。

  本报记者宋宁华本报通讯员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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